来源:环保监察与报道中心·吉林省·郭华报道 编审:田希元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着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外出难题。
本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但是有一件事情却让他犯了难。王某为了一家生计,在外地承包了5千余亩农田用于种植土豆,需要经常两地往返,到现场管理土豆的播种、施肥等事宜,面临请假难题,遂向司法机关提出了跨区域活动申请。
接到申请后,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与通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一起实地走访了王某承包农田所在地。通过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了解到王某需要经常前往其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实际,并查阅了王某的社矫档案,向司法所了解王某的日常表现,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随即,通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了王某一次性有效期为六个月的经常跨市、县活动,为王某解决了后顾之忧。
通榆县检察院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将持续加大涉农检察服务保障力度,优化涉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保证社矫对象“放得出”“管得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为涉农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帮扶措施,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司法服务的“柔性”,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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